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殯葬服務業將迎來重要的變革。報載,民政部日前公布的《殯葬管理條例(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中明確提出,國家建立基本殯葬公共服務制度,提供遺體接運、暫存、火化、骨灰存放以及生態安葬等基本殯葬服務,實行政府定價并動態調整。 這是實施了21年的《殯葬管理條例》所做的首次大修,從原來的6章24條擴充為8章57條。而且,不只是條款內容的大幅擴充和細化,更是真正意義上的“大改”,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向性。 與一些地方近年強推單一殯葬改革方式不同,此次修訂的條例并未做類似強制性要求,而是提供了數種喪葬方式讓百姓選擇:諸如不占地的海葬、樹葬或其他生態安葬等;或大量的骨灰存放,如政府建骨灰堂等;還有公益型和經營型公墓的入土安葬等。在這些安葬方式中,有的個人無需花錢,政府還給補貼,有的則只收基本管理費。公墓不管是公益性或經營性,均強調政府對價格的監督與調控。 無論哪種喪葬方式,都體現出條例修訂的方向——那就是堅持殯葬事業的公益屬性。同時,加大殯葬服務產品供給,以適應民眾“逝有所安”之需。強化殯葬業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,這既可說是此次殯葬管理條例修訂的最大亮點,亦是對近年殯葬業過度商業化的糾偏。 眾所周知,近年不少地方殯葬業的各種服務價格居高不下,特別是在某些城市嚴控公墓用地審批背景下,“炒墓地”之風盛行,墓地每平方米價格甚至超過房價,幾乎每到清明節,“死不起”的憂慮就會觸痛公眾敏感的神經。而某些地方,在推行文明喪葬方式的口號下,搞形式主義的一刀切,從強行平墳到集中毀棺,引發群眾不滿。 在此語境下,對殯葬管理法規做重要修訂,這對推進殯葬改革,強化殯葬公益導向,維護逝者的尊嚴和公共利益,同時,對規范殯葬行為,遏制殯葬業的亂象,均具重要現實意義。 死可稱為人生之終極大事。“發死人財”的現象令社會所不齒,也最失民心。而那些違背民眾意愿,忽視公共服務供給,而強推喪葬改革的做法,理應予以制止。 文明喪葬顯然包括殯葬管理的文明,相關條例修改將引導文明喪葬與完善殯葬公共服務相結合,這對消解“死不起”的社會憂慮,以及扭轉簡單粗暴的喪改跑偏等,將起到積極作用,這種理念亦值得肯定。 此次條例修訂還專門增設“監督檢查”一章,強調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對殯葬業的監管責任,明確了對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。但對如何落實政府的殯葬基本公共服務保障,以及相關責任的追究,尚欠缺相應條款。殯葬業是關乎社會每個成員的民生大事,移風易俗和文明喪葬,需要好的政策引導,亦需要政府承擔更多的責任。
關鍵字標籤:客製生命禮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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